图书借阅规则

     1.本校教职工、学生均可凭本人一卡通(借阅证)到图书馆开架书库借书。“一卡通”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使用。
    2.进馆必须使用一卡通刷卡入馆。为维护本馆图书的排架顺序,进入书库,每次限取一册,阅毕及时对号归架,随意乱架者停止借阅权限一个月。
    3.读者选好图书后,在一楼中央出纳台办理借书手续。还书时直接将书放在出纳台,无需使用借阅证。
    4.借阅期限:
    学院教职工:限借20册,借期90天,续期90天;
    学院学生:限借20册,借期30天,续期30天。
    5.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,对所借、所续图书的状态进行了解。为保证绝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请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。还书逾期须交纳逾期费每册每天0.1元。
    6.读者可持所借图书或一卡通到图书馆出纳处办理续借手续。续借期从续借之日起计算,每本书只能续借 1 次。
    注意: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不能续借
    ①所借图书已过期
    ②借书证已挂失
    ③罚金未交清
    7.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期者,在节假日结束后次日归还,不作逾期处理。
    8.学生外出实习期间(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,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)到期的图书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,不作为逾期处理。若遇寒暑假,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。
    9.一卡通(借阅证)遗失后,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,以免他人使用。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。
    10.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,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条形码是否齐全是否有污损、撕割,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告诉管理人员,否则还书时发现污损、缺页的情况,责任由读者承担。
    11.读者必须悉心爱护所借图书,不许卷折、撕毁或污损;不许在书上勾划、圈点。对丢失图书、毁坏图书、偷书的读者按本馆的《违章处理条例》处理。
    12.读者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,不得将书藏在衣裤内或从窗户等处丢出库外,违者以偷书论处,并停止借阅权限六个月。
     13.学生离校时须还清所欠书籍和欠款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